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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的通知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0-03-3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有关补贴、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号)及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8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的通知发布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8年6月15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我校从省外新引进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新培养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新招聘(录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经历的首次在辽就业的各层次人才。
二、奖励条件
(一)人才获得的荣誉称号、人才称号或取得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须在 《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 (辽委办发〔2018〕76 号) 规定的范围内。其中,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并正式颁发的有效学历学位 (国外学历学位须由国家教育部正式认证)。
(二)由国家、省或相应的单位正式授予或承认,并印发了正式文件或颁发了证书。
(三)新引进 (招聘)的各类人才须与我省单位签订了5年 (含)以上正式聘用 (劳动)合同,并已在我单位全职开展工作;新培养的各类人才须为我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且承诺5年内不主动单方面与我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
其中,在我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交流的各类人才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
1.获得以下人才称号(荣誉称号) 之一的且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团队)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发达国家院士;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6)“****”杰出人才;
(7)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8)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获得以下人才称号(荣誉称号)之一的且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奖励:
(1)“****”人选;
(2)“****”人选;
(3)“****奖励计划”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全国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等人才计划人选;
(7)国医大师;
(8)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
(9)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 (首席科学家);
(10)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第2 至第3 位) 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 (排名第1);
(12)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排名前3位);
(1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5)在中国100强企业总部担任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
3.获得以下人才称号 (荣誉称号) 之一的且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人民币)奖励:
(1)“****”青年项目人选;
(2)“****”青年拔尖人才;
(3)“****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7)辽宁省优秀专家;
(8)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9)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第1);
(10)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1)全国技术能手;
(1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13)在中国200强企业总部担任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
4.获得以下人才称号(荣誉称号)之一的且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奖励:
(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2)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奖获得者 (第一完成人);
(3)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文化名家、农业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 (人民币)奖励: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已正式出站);
(2)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
(3)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个人提交申请
个人需准备如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月31日提交至所在学院:
1.《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2)。
2.相应层级人才与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合同、荣誉证书、课题获奖证书、身份证 (护照) 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复)印,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并编制目录,每个人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内。
(二)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将审核过程形成文字材料,以公函形式提交到学校人事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公函一份、学院汇总后的《人才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份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于2月3日下午2点前提交至人事处1505,电子版发送至cmursc@cmu.edu.cn
注:汇总表中顺序需于纸质材料顺序一致,并在个人档案袋上标明相应序号。材料须由了解材料申报过程的专人报送,不接受邮寄材料。
五、申报注意事项
经与人社厅沟通,申报时请注意下列事项:
(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同一人才拥有多个称号且符合上述多个奖励层次的,按照“以获得的最高称号”为标准的原则进行奖励,其他层次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层次或同一标准的奖励;同一人才享受本细则所规定奖励时,不得同时享受省本级对其同一人才称号或相同层次人才称号的奖励。
(三)以“全日制博士”申报奖励的,须为首次在辽就业人员。
(四)奖励人员范围仅限于文件中所提到人才称号及奖项。
(五)本省范围内各类人才参与申报的2018年6月15日(含)以后正式启动(开展)的各类人才工程(计划、项目)选拔且正式获得相应层次人才称号、担任相应层次职务或主持相应类别项目的各层次人才。
联系人:赵老师 吴老师
附件:1.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操作细则
2.人才奖励申报表
3.人才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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