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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0-03-31

各位研究生同学: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2020/2021年度与芬兰、丹麦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启动》的通知。根据中国与芬兰政府文化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派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选拔工作即将启动,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 选派规模:10人/年
2. 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资助期限为3-9个月。
3. 选派专业:专业不限。
4. 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并已获得硕士学位。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申请本奖学金赴芬兰留学以前未在芬兰高等教育机构停留时间超过一年。
8.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芬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1.申请准备。申请人经导师科室及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按照《关于准备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2)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
2.个人申请。申请人请于2019年12月23—2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芬兰互换奖学金”。受理单位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3.二级院系推荐。二级院系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填写推荐意见,于2019年12月29日前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至国际事务部。推荐人选应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序。
4.学校审批。国际事务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其他事项
(一)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针对每位申请人认真填写,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栏空。申请人还需准备一份相同内容的《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版电子材料。
(二)申请人报送至我校各院系的材料包括:网上报名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用便条纸标注“原件”和“复印件”),及在研究生院官网培养办公室下载出国审批表和出国保证书,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
(三)所有材料请勿使用订书机装订。所有材料均请使用透明报告夹或可调整的活页文件夹整理,以方便初审及调整相关材料顺序,切忌装订成册。
(四)联系人
研究生院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461
报送邮箱:luyu@cmu.edu.cn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A104培养办公室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94
附件1: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
附件2:关于准备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3: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事务部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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