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要求,结合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情况,为保证项目经费更好的用于科学研究工作,学校决定收回2016年度、2017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收回经费学校将统筹用于科学研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于2019年9月30日收回。
2.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于2019年11月30日收回。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抓紧时间对本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结题项目进行核查,通知到每个项目负责人,督促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合理的使用结余经费,并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的清理工作,各单位财务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9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将本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上缴学校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