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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硕士生导师(2)

扬州大学 /2013-12-18

    蔡宝刚,扬州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重点专业负责人。主要研究法理学和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方向),出版专著《经济现象的法律逻辑》等两部,在《政法论坛》、《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家》等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私有产权保护的意义追问》等两篇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等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获得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等奖项,主持《新知识阶层的兴起对法律发展的影响》、《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等省部级以上项目多项。

    陈玉山,男,安徽颍上人,1970年出生,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导师。201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学位。主要从事宪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在《浙江学科》、《社会科学战线》等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若干篇。

    万国海,男,1965年出生,江苏高邮人,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1996年、200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分获法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长期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先后主持省级课题1项,厅级课题3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出版《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专著一部,先后在《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文杂志》、《江苏社会科学》、《南京社会科学》、《广东社会科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目前的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刑法、行政刑法。

     马荣春,男,江苏东海人,1968年生,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专业研究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刑法学专业博士学位。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的教学与研究,获得“罪刑相适应理论与实践”等项目,在《法律科学》、《清华法学》等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60余篇,出版《罪刑关系论》等专著4部,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曾于法院工作3年。

     曾凡燕,女,湖北武汉人,1978年生,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刑法学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2010年赴台湾铭传大学从事短期学术交流。2011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持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法治论丛》、《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湖北社会科学》等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部分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被评为扬州大学“2009-2010学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

 

    焦富民,男,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扬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扬州大学研究生处处长,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扬州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民商法学专业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点学科带头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荷兰Groningen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合同法》、《债权法》、《民法基本理论与实践》、《外国民法》等课程的本、硕士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校级精品课程《民法学》与民商法课程群建设,曾获得校级优秀课堂教学质量一等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法学专业校改特色专业建设,并被遴选为江苏省特色专业予以重点建设。近年来主持《合同履行障碍及其救济制度研究》、《民法典比较研究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出版《中国合同责任制度研究》、《中小企业发展法理》等著作4部,在《法学家》、《江海学刊》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获得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扬州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民法学研究会优秀成果一等奖。

    胡吕银,男,江苏高邮人,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特别是物权法学)的研究,著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分析》、《物权法》等著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目前主持物权法方面的国家社科基金和江苏省政府规划项目各一项。在物权立法过程中,他通过多种方式表达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有些观点为《物权法》所吸收,从而为物权制度的中国化、现代化作出了贡献。《物权法》通过后,又致力于《物权法》中国化和通俗化的解读,以及《物权法》的完善工作。

    李秀华,女,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师导师,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科院性别与法律网络成员、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成员、中国-加拿大妇女法培训项目五年期高级骨干教师、扬州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律诊所负责人,省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省级妇女儿童维权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主要从事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性别与法律、诊所教育。在省级及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独著、主编、合著以及参编著作20余部,先后主持中加妇女法研究项目、全国妇联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诊所教育委员会等项目十余项,其研究成果获得中国首届“法治之路”优秀论文大赛等国家级或省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多项。2006年扬州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诊所得到中国法学会的全额资助。曾参加中国法学会、全国妇联、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等多家研究机构的理论与教学项目的培训。在教学理念中追求理论与实践、传统与创新、学术品位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力求法学教育成为一项庄严神圣并充满人性温暖的阳光事业。

     郑景元,男,河南信阳人,1969年生,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承担商事法课程教学和商事主体法学研究,先后在《清华大学学报》、《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时代法学》、《法学杂志》、《法学论坛》、《商事法论集》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商事法学论文近50篇,出版专著《农村信用社法律问题研究》1部,主持参与省级以上课题2项。

    蔡养军,男,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民商法、罗马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致力于解析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民商法的问题。目前参与国家、省级多项课题研究,发表论著2篇,发表各类文章10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法、信托法、土地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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