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3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1.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否则不予录取。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月19日9:00-17:00
地点: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泉山校区3号楼三楼)(火车站公交19路或11路附、高铁站72路,“师大泉山校区站”下)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
(1) 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的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时已打印或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盖章一栏与教育硕士无关。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信息二维码一份(请自行到学信网注册下载),无学位者无需提供学位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特岗教师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5)复试费80元。
2.复试
复试方式:笔试
复试时间:专业课复试时间:1月20日 9:00-11:00
政治复试时间:1月20日14:00-16:00
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3.录取
(1)
(2)交费(总学费18000元,本次交款不低于3000元)后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3)经国务院学位办审核后,拟录取通知书正式成为录取通知书。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责任自负。
4.其他
未尽事宜,与研究生院招就办联系,联系人: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