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8〕30号文件),2016~2017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展开。按照《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苏府办〔2000〕13号)及《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论文的收集、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的时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大会主题交流并由会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论文。
二、参评论文的要求
(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实用价值的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科技工作总结、试验报告、毕业论文及科普文章、专著等不参加评选。
(二)按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原则,凡符合参评条件且学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对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生产科研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三、论文报送要求
(一)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应是目前在我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报送论文应填写《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报送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1份。
(三)本年度参评论文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各市级学会,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截止日期为4月1日。
2016~2017年度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申报情况可查询苏州市科协网站(www.szst.cn)。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部联系,68097107。
科研产业部
2018-3-2
附件1:
![](http://notify.usts.edu.cn/news/admin/eweb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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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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