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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评选工作的通知_苏州科技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5-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4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类别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名额及要求

(一)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我校推荐总量不超过10项,每位老师当年限申报1项。

(二)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三)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

(四)我校推荐的研究成果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如申报成果数量超过推荐名额,则择优推荐。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于3月20日前将拟申报该奖项的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发送至科技产业部备案。

申报项目需按有关规定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申报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不得多于规定页数),装订成册(一式11份),同时提供《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截止时间: 5月2日。

相关申报材料请报送至科技产业部(行政楼3107),联系人:徐树鹏,联系电话:68097107,电子邮箱:xsp@usts.edu.cn。

科技产业部

2018.3.2

附件::2018年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相关材料(高校科学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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