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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_苏州科技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5-13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为确保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反映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校历安排,现将年终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业务办理时间

(一)2017年12月31日前

1、正常报账业务办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

2、票据缴销手续办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二)2018年1月1日后

1、年度决算(不对外报账)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9日(结账期间网上查询服务暂停);

2、正常报账时间:2018年1月10日。

二、往来款清理

请按照财务处11月10日发布《关于年终清理借款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1、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除购买仪器、设备和预付工程款外,因各种原因在12月份形成的借款须在12月25日前办理完结算清账手续。

2、自12月15日起,本年度内新的借款和票据原则上一律不再办理;

3、已经完成的基建工程、专项改造工程和维修工程应尽快做好工程决算与审计事宜,在12月25日办理完决算、交付手续。

4、各种代办和应付款项,各部门应尽快与相关单位核对,符合条件的争取在本年度内结清账目。

5、各独立核算单位应于12月25日前与校财务处清理完本年度各项往来款项;继续教育学院经营目标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决算。

三、加快专项资金使用

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苏财预[2016]53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学校10月26日召开的“专项经费使用推进会”的要求,对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下拨的专项经费年底未用完的,年末一律收回并不再追加安排。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四、加强收入管理

各单位应按年度上报收入预算,尽快上缴各类收入,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严格执行非税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

五、资产管理

各单位要对物资库房年终进行盘点和对账工作;设备、家具、图书等资产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及时完成当年新增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请于2018年1月3日前完成资产的清查盘点,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1)报送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211办公室)和财务处;

六、票据清理

各单位、教职工领用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结算凭证等各类票据,不论票据是否用完或科研经费未到账的均须在12月2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票据办理完缴销手续后须重新领用的,可在新年度开帐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领用手续;凡年终不办理票据缴销手续的,今后将不再给予票据的领用,同时从票据领用人工资津贴中扣回。
七、一卡通对账工作

1、各相关配合部门做好卡务盘库核对工作。

2、相关部门应及时与各商户和相关往来结算单位做年终账务核对工作,确保卡、帐和银行数据一致。
八、二级单位财务报表编报

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校办企业年终决算报表报送,由各企业编制,送交财务处审核后,统一扎口上报,报送时间以教育厅要求为准。后勤服务公司、基本建设年终决算办法亦同上。后勤服务总公司年终决算报表报送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前。

九、决算报表基础信息统计工作

为做好年终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各方面统计数据,请相关单位协助提供决算报表所需资料(见附件2),于2018年1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稿交财务处预算科,同时报送电子稿,财务处电子信箱:bmys_usts@126.com,如所需提供资料按上级要求发生变化,则另行通知,请相关部门及时关注。

十、个人所得税事宜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单位在年末发放津补贴、课时费时,需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2、年末发放津补贴、课时费、酬金时,可参照年终奖发放办法,纳入“全年一次性奖金”项目扣税,请各单位在2018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财务处。(见附件3)
十一、寒假期间工作安排

待学校放假时间明确后另行通知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

2.2017年决算报告相关部门需报送资料

3.个人所得税事宜
苏州科技大学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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