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项目范围
1.2016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5年立项、未通过2016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6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项目清理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 2013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材料报送
(一)年度检查材料
1、重大重点项目:《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调研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2份,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及《年度检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邮箱。
2、一般项目:《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年度检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邮箱。
有需要变更的项目还需填写《变更申请表》,与《项目检查报告书》一同装订。
(二)结项材料
《项目结项报告书》+成果复印件1份,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结项证明一页单独彩色打印,夹在结项报告中;《项目结项报告书》及《结项一览表》电子版发送邮箱。
结项材料报送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结项报告书》需项目负责人至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
2、成果(论文至少3篇)均见刊且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并标注项目批准号,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同时报送原件至人文社科处审核;
3、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3位专家,其中2名校外专家)《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1日报送人文社科处5207室项目科,电子材料发送邮箱:sroc@usts.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文社科处:69379163.
人文社科处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