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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苏大学 /2013-12-23

   

一、培养目标

高等 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等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 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80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0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30名。录取时,各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本科学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

1.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2.推荐免试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13年9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ujs.edu.cn),查阅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 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 行)》进行处理。

(4) 教育部在学历(学籍)审查方面将加强管理,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 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 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 本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就业方式。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补充规定:

1. 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 及艺术学院相关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江苏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 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余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 推荐免试生按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各有关单位必须于10月25日前完成推荐、复试及接收工作。

3.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六、初试

(一)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地点: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及艺术学院相关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江苏大学报考点参加考试,其他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考场。

(五)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西医综合、药学综合、教育学专业综合满分各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西医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

2.单独考试: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240单独考试英语;③611单独考试数学或306西医综合;④专业课,详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

七、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y.ujs.edu.cn)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

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为指定科目(无指定科目的专业,在复试科目及初试科目④中选考2门,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8.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9.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符合 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 缺毋滥。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4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根据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原件等。

九、有关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若考生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1.1倍,同时按分数排在拟录取人数之外, 我校将积极帮助考生调剂到校内相关专业或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参加复试。

(二)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在招生当年核定的为准外,我校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规定学制年限计收。

(三)经全国统考,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还可以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入学后,我校根据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对第一志愿统考考生中的优秀新生和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奖励。

(五)我校对优秀硕士研究生实行硕博连读及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制度,品学兼优者可选拔赴德国、日本等国的友好合作学校进修。

十、其他说明

(一)我校各学院招生人数中推荐免试生所占比例大约为10%。

(二)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前,考生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我校研招办提交申请,未经同意的考生的报名信息无效。2014年我校拟招收单独考试考生10名,招生指标原则上用于强势学科招生,不具体分配到各招生学院。单独考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三)为了更好地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人才,凡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考生(如“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考生、拥有科技创新成果的考生等),可优先复试。

(四)我校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与江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昌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的食品学院签署了《食品学科研究生优秀生源校际交流协议》,符合该协议的考生经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优先录取。

(五)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样题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仅供参考。

(七)我校有权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以及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网页相关内容。

(八)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及有关政策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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