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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苏大学 /2013-12-22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我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经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 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 B 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 士学位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 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教授推荐函;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根据我校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2)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须应试英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英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考生综合能力英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4年4月12日至1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确定,届时另行通知。

时间:2014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中旬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4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其他

(一)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科目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考生的所有答卷均不予评阅。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相关费用不退。

(四)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五)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六)联系方式:

网址:http://yjsy.ujs.edu.cn         邮编:212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511-88780086       传真:0511-8879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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