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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和工作安排

江苏大学 /2014-06-09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招生专业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复试的专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级学科。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确定及录取要求

1.教育部划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国家线确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20%如果一志愿上线人数+调剂报名人数不足120%的话,按一志愿上线+调剂报名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3.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四、调剂的基本条件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调剂考生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突出、初试成绩符合学院自主确定的复试分数线的优质生源,可优先调剂。

五、招生计划分配

招生指标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执行。2014年拟计划招生人数为38人。学院可对招生规模内两个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六、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组确定(成员资格同复试工作组的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

4)负责面试题库命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等)。

2.复试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

2)负责填写《2014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七、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和办法,不断完善复试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50%,综合能力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6.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能力面试时只对综合能力面试中的(2)进行考核,并当场给出成绩。(1)和(3)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最后对复试小组的每位教师给出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其中,第(1)部分评分依据如下:

类别

评分依据

加分分值

备注

毕业院校

情况

985院校本一毕业

5

 

211院校及江苏大学本一毕业

4

其他本一院校毕业

3

本二院校毕业

2

本三院校毕业

1

本科期间学习成绩

无课程不及格

2.5

 

1 /2/3门课程不及格

2/1.5/1

4门及4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0.5

奖学金及优秀学生情况

国家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标兵

2.5

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校一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

校二等奖学金/院系级三好学生/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1.5

校三等奖学金

1

/系奖学金

0.5

第(3)部分评分依据如下:

类别

评分依据

加分分值

备注

创新及科研能力

获奖情况

国家级奖项/国家优胜奖

10/6

可累积加分,最高取10

省级一//三等奖/优胜奖

8/7/6/4

校级一//三等奖/优胜奖

5/4/3/1

学术论文

发表情况

CSCI检索第一作者/其他排名

10/5

核心或SCDCSCD检索第一作者/其他排名

8/4

非核心正式刊物第一作者/其他排名

6/3

毕业设计或

毕业论文

省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10

校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5

科研立项情况

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立项

10/8/4

著作

专著第一作者/其他排名

10/5

其他能证明实践能力和特长的材料

依据上述相关等级标准酌情加分

最高加分不超过5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八、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二)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5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5.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九、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实践能力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

2.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安排考生破格复试。

3.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格一门统考科目成绩或总分,分差不得超过10分”的原则,且所破格统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30分。

4.申请破格复试考生须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院破格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提供的业绩表现材料等,对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后方能填报《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申请表》(4月3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公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传真为:0511-88797786,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51188780251老师)。此外,我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511-8878001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请示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前提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他

1.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如下:总分≥275分,单科(满分100分)≥40分,单科(满分150分)≥60分。单独考试考生的其他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本细则由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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