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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 /2014-06-09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院“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4〕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20%—130%,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2、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不接受参加单独考试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调剂。

二、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环境科学(学术型)        12人

环境工程(学术型)        14人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术型)  5人

安全工程(专业学位)      5人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18人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学院吴向阳院长和张九如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刘宏副院长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3)负责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

(4)负责面试题库命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等)。

2、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

(2)负责填写《2014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并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四、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50%,综合能力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4)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调剂考生若复试科目与初试科目类同,则选择《招生简章》中的初试科目作为复试科目。

(5)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①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②采用题库试题考核和面试教师提问等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③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6)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阅读翻译、测试教师与考生英文问答、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五、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2、录取原则

(1)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4)录取考生由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六、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2、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安排考生破格复试。

3、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格一门统考科目成绩或总分,分差不得超过10分”的原则,且所破格统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30分。

4、申请破格复试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评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奖学金;

(2)公开发表或已录用中文核心期刊、EI、SCI源刊论文一篇(前三名)或主持一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立项项目或获批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前两名)。

5、破格复试考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七、其他

1、推荐免试生和2013年保留入学资格生不需参加复试。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4〕3号)。

4、本细则由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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