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质量。
2.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 各专业成立五人以上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在内的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各小组安排一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4.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① 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的考生首先需满足总分和单科成绩符合国家要求。
② 学术型专业不招收校外调剂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按总分排名先后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
③ 制药工程(专业学位)第一志愿考生,总分和单科成绩符合国家要求均可参加复试;调剂志愿考生,根据考生的调剂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5. 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和体检等。其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英语听力和体检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综合面试和英语口语水平测试由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考核。
6.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满分为1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50分(听力成绩占30分,口语成绩占20分),考生的复试成绩为上述二部分成绩之和。英语听力测试成绩由学校给出,其它成绩由学院给出,其中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
7. 推荐免试生不需参加复试。
8.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折算后加权计算: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3×30%。各复试小组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及志愿类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复试考生的名次,并在本专业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选名单,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公布。
9. 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不予录取。
10.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处“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11. 本细则由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药学院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