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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大学 /2013-12-22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第一学历须为本科,且最后学位须为学士或学士以上,现为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在学硕士研究生;或原则上应是来自“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或其他院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学术型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优良,有较好的科研潜质和培养前途,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原则上不得申请硕士学位;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人确需申请硕士学位的,必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

  (四)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申请;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对基础扎实、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可以跨学科申请,但必须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提出充分的理由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6.5分,或TOEFL成绩≥85分,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进行交流。

  (六)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即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七)申请人必须由硕士生指导教师和所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共同推荐。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人数:每年约50名(占相关学院当年招生指标)。

  (二)招生学科: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重点向国家重点学科及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倾斜。

  (三)招生导师:正在主持国家级课题的第一序列专职博士生指导教师(首次招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除外)。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最多招收一名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与考核办法

  (一)各有关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读硕士生填写《江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将申请材料(包括《江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硕士阶段成绩单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

  (三)专家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和综合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与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发放博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

   (四)正式录取通知书在经商调档案和政审合格后发放,在秋季入学。

 四、学费与资助

 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入学后享受学校发放的生活补助和助教津贴(随国家政策相应调整),同时享受相关学科的奖助学金,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

 为支持和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学校对有志于学术创新研究、可望取得优异成果并有意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进行延期资助,资助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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