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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江苏大学 /2013-12-22

 根据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进一 步突出质量意识,严把博士选拔质量关,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围绕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切实改进复试方法和内容,确保面试质量。面 试过程中,主要根据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情况,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 进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有关工作。

2、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下同)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有关工作,负责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包括复试程序、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并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各学院按招生学科(或专业)组成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五人的有正高职称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复试录取工作检查小组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负责复试、录取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院须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重大问题的研究都应邀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5、各学院复试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监督。复试结果应安排专人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6、各学院复试结果须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在4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复试结果,形成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相关材料留存三年,未被录取考生相关材料留存一年。

三、复试人选

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向强势学科、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团队、国家级人才适当倾斜,并进一步扩大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结合本次考试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2013年江苏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工学类

≧40分

≧40分

≧40分

≧160分

管理类

≧50分

≧50分

≧50分

≧215分

医学类

≧50分

≧50分

≧50分

≧195分

生源充足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学科(专业)复试要求,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有关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是否参加复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并通知考生。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形式主要为综合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二部分。各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并在“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

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五、复试规则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满分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5分钟。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应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2)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考核在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后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有关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就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进行现场打分。

(3)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时,对于英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予以淘汰。

(4)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须加试三门主干课程(政治理论、两门业务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六、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复试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录取方案

1、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学院名称

招生计划

其中:推免生数

其中:全脱产人数

机械工程学院

15

6

≥9

生物机电工程研究院

8

1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4

3

≥8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15

6

≥9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6

2

≥3

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2

3

≥7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10

3

≥6

环境学院

5

0

≥3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15

3

≥9

管理学院

13

4

≥8

财经学院

4

2

≥2

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

5

0

≥3

理学院

4

2

≥2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5

0

≥2

化学化工学院

6

3

≥4

基础医学与医学技术学院

14

2

≥8

2、为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拟录取博士生中全脱产人员的比例,每名导师招收的在职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全日制在学硕士等全脱产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3、首次招生的导师限招1人。原人事关系在我校,后因组织原因调离我校的第一类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两年限招1人;人事关系从未在我校的第二类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三年限招1人;其他原因调离我校的博士生导师不再招生。外聘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计划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自行分配。

4、专职导师人均0.7个招生计划。每名导师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可招1人,限招2人。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的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团队的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可增招1人;指导的博士生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还可增招1人。

5、在本学院招生计划有余额的情况下,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导师招生人数限额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原报考导师推荐、拟调剂导师同意,可调剂给尚有招生指标的导师。拟调剂考生名单须经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考生不得跨学院、跨专业调剂。

6、在学院招生计划有余额的情况下:(1)无上线考生的导师,可破格招收1名线下(原则上单科成绩分差或总分分差不超过5分,下同)全脱产考生;(2)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的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团队的负责人、国家级人才,招生人数未满2人的,可破格招收1名全脱产考生;(3)外聘博士生导师不破格招生。拟破格复试的线下考生名单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7、各学科(或专业)按复试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8、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拟录取考生的导师有必要调整时,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协商解决。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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