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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接收2014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江南大学 /2013-12-20

 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接收2014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做好接收2014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保证接收工作的规范性,根据《江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江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江大校办〔2012〕19号)、《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预录取工作办法》(江大校办〔2013〕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位点责任教授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二、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者须符合《江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选拔条件,通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可参加复试环节。

三、接收专业

研究生培养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分析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进行招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化学工程和材料工程两个专业进行招生。申请时学生需选择学术型或者专业型硕士,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13年10月9日

(二)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江南大学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从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并按表中要求到推荐学校院系签章;如获得推免资格,还需要推免主管部门签章,如在读学校还未开始推荐工作,申请表中推免主管部门意见可以空缺,先参加复试,以后补交。);

2、英语四、六级最好成绩的成绩单;

3、大学前5个学期学习成绩单、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及专业总人数(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如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提交复印件或证明;

5、如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提交由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6、体检表(从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由推荐学校校医院体检并加盖公章)。

(三)复试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复试考核方式与成绩

复试采用面试形式,由以下三方面组成:专业知识及技能、英语口语、创新能力及创新意识。

总成绩40分,由专业知识及技能15分、英语口语10分、创新能力及创新意识15分组成。由面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面试学生的面试成绩。

五、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        专业排名成绩(45%)

专业特色鲜明大学学生的专业排名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100-(5个学期的平均专业综合排名/本专业人数*100);

“211”高校学生在以上公式计算基础上,乘以系数1.2;

“985”高校学生在以上公式计算基础上,乘以系数1.5。

以上成绩按45%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        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15%)

英语成绩取四级的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值,或者是六级的原始分乘以500再除以425后折算成百分制所得分值。(公式分别为四级成绩/7.1、六级成绩*500/425/7.1)

备注:如四六级成绩都符合要求,可以自由选择换算方式。

(三)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六、接收名单的确定方法

(一)        申请者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类排序,根据学校确定的接收比例,按序予以确定考核合格名单。

(二)        面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        经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具有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合格者学院列入拟接受为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上报学校,不具有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合格者学院列入拟接受为预录取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上报学校,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学校向具有推免资格的合格生发放接收函,向预录取合格生发放预录取函。

七、其他

(一)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如在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都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本方法未尽事宜仍按照《江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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