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3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0)7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开始报名。
一、招生专业:
内科学(血液病学、心血管病学、消化病学、呼吸病学、传染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学、肾脏病学)、外科学(神经外科学、骨外科学、普外科学、胸心血管外科学、泌尿外科学、整形外科学)、儿科学(小儿普外、小儿骨科、儿童保健、小儿神经、小儿血液、小儿呼吸、小儿肾脏、小儿心血管、新生儿)、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肿瘤学、麻醉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老年医学、急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二、招生导师:在上述专业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的博士生导师
三、招生范围:本校各附属医院、其他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的临床医生
四、报名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参加全国入学考试的考生),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可以免于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或者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必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并取得合格证书。
3、近三年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性刊物上以第一署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三名临床医生。
4、年龄一般45周岁以下。
五、报名手续及时间
1、本人所在医院人事部门介绍信。
2、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身份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正式录取后须查验原件。
3、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奖(复印件)。
4、《苏州大学2013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见下页 ,用A4纸打印。)
5、报名费150元/人。
6、报名时间:2013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邮编:215006
联系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
7、经审核符合要求者,由研究生院研招办发放临床博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与培养
经审核符合要求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发放临床博士专业学位录取通知书。入学后按照临床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实施培养,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5月11日
2013年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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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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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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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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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何学科博士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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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考我校何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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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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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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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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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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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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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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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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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录取通知书详细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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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工作简历 |
年 月 日毕业于 大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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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获 大学(学院) 学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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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项目名称 |
发表刊物及时间 |
名次 |
获奖或鉴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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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意见: (本栏外单位无需填写,苏大教职工申请学位必须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报考的导师及科室意见:
导师签字: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年 月 日 |
注:本表、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第一作者论文、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报名费于五月三十日前交到或邮寄到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邮编215006),以邮戳为准,过期恕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