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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苏州大学 /2014-06-06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考生的初试、材料评价及复试成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取的基本原则

201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执行“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基本原则,同时招生计划的确定充分考虑到各基层招生单位的研究生科研绩效以及导师的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等情况。

二、录取基本分数线

外语成绩≥45(西部专项计划:外语成绩≥30),专业课成绩≥60,材料评价成绩≥60,复试成绩≥60,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60

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初试总成绩/3)×30%+材料评价成绩×30%+复试成绩×40%

三、其它要求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导师招生应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有持续的科研活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内有新增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较显著,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保障博士生培养与完成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需要。

2、博士研究生招生不进行导师间调剂录取。经学校公示的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直接纳入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并占导师2014年度的招生指标。

3、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应由本人直接指导,不可以任何形式转给他人指导(因岗位变动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除外)。如发现此类情况,暂停该导师的招生。

42014年上岗招生且有上线生源的博士生导师(不含从苏州大学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博士生导师)可招收1(包括在不同学科、专业的招生;包含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含青年千人)、****、杰青、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委员、“863、“973首席、国家级重大项目及创新团队负责人的博士生导师,可招收2人,院士可招收3人。

2014年开始,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纳入总量控制。每位博士生导师在读博士生规模不超过3人;****(不含青年千人)、****、杰青、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委员、“863、“973首席、国家级重大项目及创新团队负责人的博士生导师在读博士研究生规模部不超过6人;院士在读博士生规模不超过9人。达到限定的规模数暂停招生。

西部专项计划不占用导师2014年招收规模和在读总规模。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控制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比例。

5、外挂有上线生源的博士生导师(含从苏州大学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我校同意挂靠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可招收1人。外挂博士生导师在读博士生总规模为1人。外挂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学位的科研要求按照所招生专业执行,发表论文必须以苏州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作为通讯作者。

6、纳米科学与技术学院作为国家级协同中心,鼓励采取改革措施,制订选拔政策,选拔优秀生源,招生指标单列。在上报录取名单时,报选拔的措施与做法。

7、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定向协议书,以完善录取手续。在201461前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8、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招生单位和导师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且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导师个人,给予削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一律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电子邮箱:sudayzb@126.com

9、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425召开录取工作会议,下达各基层招生单位招生规模。

430前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6左右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58为申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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