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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3-12-17

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2012-04-01


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各基层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学院(部)领导、学院(部)分学位委员会委员、纪监审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基层招生单位成立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外语听说能力较强(至少2人)的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鼓励全体导师参加复试)。同时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从事教学工作讲师以上的教师),做好记录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如果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纪律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要求,确定职责。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生的注意力。
  2.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应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为提高新生质量,为研究生培养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各基层招生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统一招生考试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教育部的A类地区的基本要求,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专业学位型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教育部的A类地区基本要求,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3.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是:英语、政治≥40分,专业课(满分150分)≥60分,专业课(满分300分)≥120分,总分≥250分。我校对口援藏单位拉萨师范专科学校的考生,优先进入复试名单。文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考名额的30%。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临床类各专业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加试。MBA、MPA联考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5.推免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农村教育硕士的复试工作已进行过,不需再参加复试。
  6.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7.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体检表,缴纳复试费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缴纳加试费80元/门。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一寸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一寸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3.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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