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有效地选拔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优秀人才,保证新生录取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招生的良好声誉,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2、各基层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复试与录取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复试标准、程序和要求,完善复试制度。
3、各基层招生单位要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由本学科、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外语听说能力较强(至少2人)的导师组成,也可以邀请其他专业的有关导师参加。同时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记录工作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如果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
4、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要求,确定职责。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
5、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有效。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提高入学新生质量,为研究生培养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发挥的优秀人才,各基层招生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按照教育部的基本要求,原则上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关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我校2006年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是:外语、政治≥40,其它课程≥80,总分≥300,西部单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除外语≥30,其它课程允许有一门降低10分,总分≥280.
3、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专科毕业、在2005年11月14日之后取得成教和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者都以同等学力处理),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MBA联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有关院系自行确定。MBA联考须加试政治,由所在学院组织,采用笔试方式,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推免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四、复试验证
1、复试前,由报考院(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未经报考院(系)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秘书在考生复试通知书上签名并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复试通知书(网上自行打印的复试通知)、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复试通知书(网上自行打印的复试通知)、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2、复试的内容由二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和阅卷。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2)面试,满分150分。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50分,成绩记载方式为50、45、40、35、30……,一档为5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记载方式为100、95、90、85、80……,一档为5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的面试。面试时间每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外语听力与口语的考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学生用外语回答,根据考生回答内容进行打分,进行必要的录音。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本人学习情况)、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原来所从事学科前沿的了解和对报考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学术思想、相关实验技能、总体评价等内容,各复试小组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题目可以事先准备好,由考生自行抽取,当场回答。如果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提问,对每位考生必须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苏州大学硕士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以备查。
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300分)=专业课笔试(1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100分)(MBA考生除外)。
MBA考生复试成绩(250分)=政治理论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100分)
六、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小组提出书面材料,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意见,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计入总成绩。
七、名额分配
200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以各基层招生单位的申报数和国家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基准,结合考生上线情况而确定,具体原则是:
1、上线人数未达到基层招生单位申报规模数的,以实际上线人数为录取规模,实行等额复试,通过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上线人数超过基层招生单位申报规模数的,原则上按照录取规模的1.3倍组织考生参加复试,如果要求超过1:1.3组织考生参加复试,需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通过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少数社会急需专业由于生源和上线人数较少,可以适当调剂部分上线考生。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规模数的,原则上不接受调剂。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生源优先考虑调剂,由外校调入的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报名。请各院将需要调剂的专业、人数及调剂考生名单于4月3日书面报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否则调剂无效。考生一般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其确实需要跨学科门类调剂的,有关基层招生招生单位需做出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呈省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复试。
4、关于破格复试问题。今年我校各专业上线人数较多,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对于极少数专业上线人数低于录取规模的,可申请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是总分名列该专业前茅,只有一门课在教育部分数线下5分之内。破格复试由各基层招生单位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5日。
5、下达给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数,包含计划内和计划外二部分,各招生单位按照下达规模数的90%确定计划内人数。
6、下达给各招生单位的录取规模中包含统考生、单考生、推免生三类。单考生、推免生原则上等额复试。
7、单考生、破格复试生一律进入计划外,不得占用计划内指标。
8、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以及上线考生情况,确定本单位各专业的录取规模(包含计划内外人数)、拟参加复试人数及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
八、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定和参加复试的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各招生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复试具体办法、程序、复试名单、初试成绩、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在本单位网上公示,在复试前张贴在考场前,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要在复试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九、建立复试监督和巡视制度
学校的纪监审办公室加强对复试工作的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研究生部和纪监审办公室组成巡视小组,巡视复试现场。
十、其他
1、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各基层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我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树立依法治招的观念。在公布有关信息的同时,研究生招生办及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要一并公布,解答考生的疑问,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反映以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部门材料(包含录音)要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保存1年)。
3、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4、各招生单位要在复试中要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复试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与复试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