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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一、2005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131个,拟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2200名左右(确切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员;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三、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

  四、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后须在2004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报考材料一同送寄至苏州大学研招办: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考生的学历证书(或学生证)的复印件;

  3、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须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盖章认可与原件相符);

  4、标准信封三个(填写好本人接收准考证等的确切通信地址)。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后可安排保留入学资格,先到用人单位参与实践锻炼1-2年后,再回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结束后,提出申请。

  六、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七、单独考试:

  1、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考生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技术职称原则上应是中级职称以上;

  (3)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

  (4)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或者有相应科研成果、编著、专利两项以上。

  2、报名手续:凭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任命书复印件、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于2004年11月1日——14日(工作日)到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5年拟招生50名左右;

  2、报名条件: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3、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专业基础(民法、刑法)、专业综合(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4、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确定。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学科、专业录取。

  九、复试采用差额的方法,加大专业课考试力度并进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复试一律采用笔试与口试结合或实践操作。录取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整体素质择优录取。

  单位代码:10285   邮政编码:215006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章晓莉、董晓惠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一号

  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以及参考书目请参考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www.suda.edu.cn/department/gssu/zs/05sszsjz.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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