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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05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一、招生类别与资格

    1、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2、资格

    ⑴ 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⑵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⑶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⑷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

    二、收费标准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参照内地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我校财务处有关文件规定。

    非全日制自费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予以折算收取。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报考地点:

    ⑴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黄烈波地址:广州市东风路725号,邮政编码:510080⑵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郑玮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⑶ 北京理工大学   联系人:文光政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⑷ 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   联系人:姚伟英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参加考试。

    四、考试

    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及二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均为笔试。

    2、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新生于每年9月份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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