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4】98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现将我校研究生申请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将选派8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000人,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原则、程序及重点选派领域
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 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在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择优推荐的方式,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按择优录取的方式确定选派人员名单。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我校推荐申请资助学费的人数不超过推荐候选总人数的5%。
三、派出渠道
1、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博士生导师或者个人合作渠道: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四、申请条件及选拔对象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5)网上报名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1选派办法中的第十四、十五条)
(6)如果是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选拔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优秀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网上报名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网上报名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派工作流程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 体 内 容 |
1 |
2015年1月10日前 |
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通知,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表(附件2或3)、国内导师推荐信、邀请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习计划(英文、导师签字)、国外导师简历(导师签字)、学生成绩单(从本科起)、外语成绩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注:请务必按照附件6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尤其是邀请函。准备在寒假考外语的申请人员,可以在3月9日前补交外语成绩证明。 |
2 |
2015年1月11日-15日 |
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选派办法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上报附件4和附件5的表格。 |
3 |
2015年1月25日前 |
学校审查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反馈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 |
4 |
2015年3月10日前 |
学校评审 |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推荐人员名单。3月9日前,如果申请人员取得了外语成绩单(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证书),申请人员可以补充提交。 |
5 |
2015年3月20日 至3月25日 |
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
1、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提交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后,从系统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培养单位盖章并写好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的内容请以文本格式发送至liuy@suda.edu.cn。 3、信息平台使用说明,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
6 |
2015年3月26日至4月5日 |
学校网上审核材料 |
学校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7 |
4月-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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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月 |
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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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月起 |
派出 |
录取人员陆续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
七、其他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
2、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5222647,邮箱地址:liuy@sud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