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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安排

上海财经大学 /2014-12-03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8)之要求,现制定我校2015年度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安排。

一、总则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资助内容

1、选派计划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点击进入)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320-45

    我校推荐上报“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名额(全国总计3000)不限,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名额为21人(全国总计5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视校内评审情况择优推荐。推荐人届时须尽早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2、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但须另行组织面试评审。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选派类别、对象及要求

1、攻读国外博士学位项目(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学校学制为准)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优秀硕士生(含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博士一年级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一)。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45及以后出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含已完成论文开题的、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45及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范围不包括:委托培养生和定向生;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33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页予以公布。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申请人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须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候选人,应在201532043日前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审核人签注原件已阅字样并签名)并提交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

五、外语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4年)点击链接):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外语要求中第(三)、(五)条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外语要求中第(三)、(五)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外语要求中第(三)、(五)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外语要求中第(三)、(五)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学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33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国家留基委对被录取的学生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学生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指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三)留学学生派出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教育培训,按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并接受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各学院应监督学生保证按期派出,并于20141220日前将“2014年度公派留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研究生院,上报留基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各学院须加强对公派留学工作的管理与总结,对留学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加以总结和宣传,提高留学效益、促进本院学科专业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并于20141220日前将“2013年度公派留学项目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办公室,上报留基委。

(四)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留学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其资助的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审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审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学习情况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必须向我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回国完成我校的公派留学考核,填写《上海财经大学公派留学考核表》,并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抽查。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详情可查阅(点击可链接)

选派工作流程

选派办法

派出渠道一览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常见问题解答

 

联系人:孔瑗

联系电话:65903589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41117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时间表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

发动、宣传

201411

学校、院(系、所)广泛发动研究生、本科生踊跃申请相关项目,导师积极推荐,协助对外联系。

有关院(系、所)、研究生院

2

对外联系、

选拔推荐

201411-20153

学生提交申请、导师推荐,院(系、所)于20141125日前推荐候选人信息表中英对照推荐函用表至研究生院,1128院(系、所)报该汇总名单至研究生院初选后,报国际处统一签署我校推荐函。

申请人获得外方学校入学通知或邀请函(内容应达到留基委要求)后,于201536日前,向所在院(系、所)提交留基委要求的全套申请材料,学院于310日前报申请材料、推荐人候选人汇总名单及电子版院系所推荐意见表至研究生院。

有关院(系、所)、导师、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

3

学校选拔、审批公示

2015312--20

研究生院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

研究生院、校内评审专家

4

网上申请

2015320-45

2015320-43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进行网上申请,并到研究生院提交正式的全套书面材料初审、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推荐人、相关院(系、所)

5

推荐上报

201546-12

2015412前研究生院网上审核并将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国家留基委。

 研究生院

6

评审与录取

20154-5

4月国家留基委评审

5月国家留基委确定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网页通知栏公布结果/申请系统内查询。

研究生院

7

集训派出

20156

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事宜,办理离校手续陆续派出。

国际处、后勤处、学生处、研究生院

相关表格下载在研院网页-综合服务-国际交流-相关下载内。

:申请外方学校所需基本材料(根据各学校的具体要求增减,参见各学校网站内说明)

1.个人简历(英,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

2.正式成绩单(英);研究生院培养办(国定路777号育衡楼辅楼A203室)受理中文成绩单盖章,英译自行翻译后到培养办审核盖章;前置学历非我校学生须到原毕业学校办理,或咨询校档案馆复印本人存档成绩。

3.学籍证明(中英);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综合服务-国际交流-相关下载,下载模板填写无误后,在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办公室((国定路777号育衡楼辅楼A201室)盖章

4.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复印件(IELTS / TOEFL;具体要求查阅申请学校网站,若无要求须达到留基委要求);

5研究计划(英,包括博士研究课题名称、科研课题背景介绍、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等);

6  两位导师的英文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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