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院系二级管理负责制,现对2013年博士生(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各招生院系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2.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参加硕博连读资格考核和“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的考生必须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通过推免生面试并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的本科直博生无须参加本次复试。
3.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与口语、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报考院(系、所)决定。
4. 各招生院系应至少成立一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应有5名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一般博导不少于2人)组成,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复试;复试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材料由院系妥善保管备查。
二、 复试工作细则
各招生院系博士生复试工作细则应包括复试形式、知识要求、评分标准、拟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1.复试形式可包括笔试、口试等,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2))×组别系数。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原则
公开招考:综合考察考生报考材料、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
硕博连读:综合考察该生硕士阶段学习和科研情况及资格考核情况;
申请考核:综合考察考生申请材料和考核情况(含综合笔试和面试);
以上各部分所占权重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
各院系根据综合成绩情况,按导师招生原则和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
4.报考类别(含非定向、定向、委培)以考生的网报确认信息为准,不得更改;入学时间(含春季、秋季)原则上也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由考生在复试阶段向报考导师及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院系在录取时更改。
三、导师招生原则
1.2013年我校理工科各院系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和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非理工科院系可招收少量科研或教学单位的在职委培博士生,但比例不超过录取人数的8%。
2. 原则上,每位博导一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两名(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公开招考均计在内,本科直博除外)。
3. 新批博导第一次限招一名博士生(一般限招非委培生)。
4. 兼职博导一年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生(一般限招非委培生),必须有明确的校内联系人及协助指导人,并提供校内经费账号用于支付博士生的助研金。
5. 原则上,每位博导每年设普通基金岗位不超过2个;基础、人文、医学和新兴前沿学科的博导可申请专项基金岗位1个;若博导生源充足,目前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且培养经费充足,可按规定申请设置重大项目岗(一般限招一名非委培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招收。
四、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实行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博士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