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气象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复试细则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程序
1、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工作。
2、成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命题及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评定,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
3、面试抽签:请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在3月17日上午9:0 0前到气象楼815进行面试抽签。
4、综合面试时间安排在3月17日9:30—16:30,地点气象楼825。
5、同等学力加试安排在3月18日,地点气象楼825,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
6、复试结束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成绩。
二、复试内容、方式及计分方法
1、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英语应用能力等。其中,专业知识50分、科研能力50分、学术水平50分、英语应用能力5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满12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测试方式为面试小组成员现场提问,其中英语应用能力考核包括英语口语测试,以现场提问的方式考查。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2、招生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招生导师必须于3月14日前将招生导师意见表反馈学院,以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意见表不能按时返回的,视相应考生的招生导师意见为“不合格”。
3、招生导师及复试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根据考生政审表(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严格复试,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具体考察科目由招生导师指定,命题、考务及评卷工作,由培养学院组织实施。
三、其它
参加面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试题及与命题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专家组成员的组成等。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不得参加面试工作。
本细则由应用气象学院负责解释。
应用气象学院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