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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4-06-11

 为了提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 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要求如下:

一、 科研成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SCI(E)论文期刊分区列表”一区SCI(E)1篇,或二区SCI论文1篇;

    2、发表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SCI(E)论文期刊分区列表”三区及以下SCI论文2篇,或三区及以下SCI论文1篇和二区SCI(E)论文1篇;
   3、发表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SCI(E)论文期刊分区列表”三区及以下SCI论文1篇和北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3),及北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或权威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权威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和北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3),及北大核心期学术论文2篇(或权威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二、成果署名
1、学术论文及科研奖励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单位署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须排前二;
3、学术论文作者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只认可1篇)。
三、成果内容要求
博士研究生本人所完成的学术论文,其内容应为本人拟申请学位所属学科。
四、 成果认定及其它要求
1、相关学术成果的级别认定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公布的文件为准。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其研究生的科研指导,并对研究生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的真实性、创新性、学术水平等方面负责。
3、本规定中的指导教师系指由学校认定的研究生第一指导教师或合作导师。
4、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正式公开发表见刊,SCI期刊论文须在线发表,同时附上导师签署意见的拟发表的论文全文。
5、1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视同为发表2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申请人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6、发表在本校主编刊物上的论文以1篇计。
本规定自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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