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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说明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4-01-0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说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3年我校预计招收10名(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博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其他地区的生源范围请咨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 

四、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博士招生”栏下载),填写后持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教务处证明[证明能否正常毕业及硕士入学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考生持毕业文凭、工作证、单位证明、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持毕业文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考生须在我校博士招生网上报名日期截止后10天内(2013年3月1日之前),向我校研招办寄(送)达《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加盖生源所在地省教育厅民教处公章,1份)及其它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可以由考生本人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局的挂号信函或EMS邮寄,不接受快递公司投递。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生报名条件及考试程序,与我校博士招生考试要求一致,详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条款。

六、录取 

1、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国家计划内录取,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享受普通奖学金,在职考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七、其他 

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博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12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九、考生如有疑难问题,请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学校网址:http://www.nuist.edu.cn 

电子信箱:yzb@nuist.edu.cn 

单位代码:10300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87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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