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6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我校2010 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 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国家提供培养费,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即《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推荐其参加该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按照我校硕士生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采取与全国硕士生统一的报名方式;报考博士生的考生,按照我校博士生的报考条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具体时间查阅我校博士招生简章)。被录取的硕士生先在指定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再入校学习;博士生直接入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