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博士生定向招考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公平、公开、公正;
2.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录取指标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2018年定向招考博士生招生指标数安排复试工作。各学院不得超指标录取。
三、定向招考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学校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单科不低于42分、总分不低于200分。
2.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核以下内容:
①准考证(定向招考);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复试办法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主要通过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能力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口语能力的测试。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也可增加笔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准确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各学院要精心设计复试题目,并确保试题安全。
四、录取工作
1.各学院根据学科或学院的考试录取招生指标数,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则通过双向选择调剂录取。
2.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指标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五、信息公开
我校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对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六、督察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七、其他事项
1.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网报确认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由考生在复试阶段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招办审核同意后,在录取时更改。
2.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3.复试时每位考生应缴纳复试费80元。
八、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4月27日(周五) |
学校公布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 |
5月4日(周五) |
各学院完成复试工作,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