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选派工作要求与程序................................................. 2
1-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 年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要求........... 2
1-2:2018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4
1-2-1: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材料说明...................................... 10
1-2-2: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常见问题解答.............................. 15
1-3:2018 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24
1-3-1:2018 年博士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26
1-4:2018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28
1-4-1:联合培养硕士生及攻读硕士学位生材料说明...................................... 32
1-4-2:联合培养硕士生及攻读硕士学位生常见问题解答.............................. 37
第二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 43
2-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43
2-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47
2-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费管理办法(试行)..... 55
第三部分: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有关资料.......................... 58
3-1: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58
3-1:上海交通大学 2017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 300 名................................... 63
3-2: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 2017-2018 世界大学排名.................................. 71
3-3:QS2017 世界大学排名.............................................................................. 77
说明: 本手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实际情况编写而成, 有关方面的最新信息更新,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第一部分:选派工作要求与程序
1-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 年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 选派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召开的 2017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 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会议的精神,以 及我校与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协议及实施办法,我校将从 即日起启动该项目 2018 年的选派工作。
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继续坚持“三个一流”的选派原则,要求:
(1)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 流的导师;
(2)着眼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 的拔尖创新人才;
(3)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家中 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社 会应用科学领域;
(4)派出院校尽可能为世界排名前 200 名的高校,或国际知名学术研究机 构;
(5)可依托现有的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派出渠 道;
(6)2018 年的选派办法将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 取”的原则。
我校 2018 年研究生公派项目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生、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生,符合项目申请资格人员均可申报。向基金委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2018 年 4 月 5 日。请各院(系、 所)根据学科发展和国际合作规划,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 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充分依托院系、 学校和国家与国外高校签署的合作协议,精心策划组织,推荐遴选。
有关校内选拔、确定推荐名单、研究生培养计划安排以及有关高水平大学研
究生项目选派要求、专项派出渠道项目申请办法、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及填写基金 委网上申请表等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84892491 电子邮件:pyc01@nuaa.edu.cn 办公室:明故宫行政楼 509 室/将军路行政楼 304 室
NUAA 国际化意向 QQ 群:112150013 各类别人员选派工作的详细要求和程序参见本手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学
位生、联合培养硕士生、硕士学位生选派要求的相关内容。 选派工作流程如下:2018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受理安排初步时间
见下图所示。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序号 1、2 的截止时间可能会根据留学基金委 2018 年工作部署时间微调,详情见 2018 年工作通知。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3 月 15 日前 |
申请准备 |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
2.申请人自行联系留学单位,获取录取通知书/邀请信, 准备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校内申请材料 |
|||
2 |
3 月底前 |
正式申报 |
电子、纸版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节点交学院审核后,学 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 509); 申请人按照留学 网上规定的截止时间完成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并按留学基金委要求 上传附件材料。 |
3 |
4 月 5 日 |
校内评审 |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审核网上填报信息,并按 规定时间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等其它网报材料,同 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留学基金委。 |
4 |
4 月-5 月 |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 单。 |
5 |
5 月 |
录取 |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在外自费 留学申请人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转发。 |
|||
6 |
6 月起 |
派出 |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1-2:2018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
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 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 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 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2018 年计划选派 10300 名学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 3000 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500 人,硕士项目 800 人;计划选派博导短期
出国 500 人。
第五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 拔,2018 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 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
第六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以拟留学 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 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 6-24 个月。
第七条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 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 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 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第八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 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 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 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 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一)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 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 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 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
(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 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 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 资助证明。
(三)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 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正在外学习的应届国家公派硕 士毕业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 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 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
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
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
员。
第十一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
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 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 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 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 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 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 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 TOPIK4 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 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 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 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 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 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 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 达到合格标准。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 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六条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
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 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 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 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 2018 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预计为 3 月 20 日--4 月 5 日, 具体申报时间请各位留意留学基金委网站最新通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 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
《2018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留学申请人 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 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 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 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 受理工作:“211 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 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 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受理单位应在 4 月 12 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 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 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 3 年。
第二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 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于 2018 年 5 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 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
单位。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凡未按 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二十六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 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 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 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 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 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 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 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并于 12 月底前将 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 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 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第二十八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 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 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 助。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 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 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第三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 核。审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 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审核范围),审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
核。审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 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 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 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2018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 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 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 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 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2-1: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材料说明
(一)校内申请材料: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 年公派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 年公派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生申请表》
(二)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注:申请人在将以上材料按填写说明核对后,按顺序整理,并用长尾夹
夹好。
材料递交要求
1.申请人需按上述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交由学院、国际合作处审核 后,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纸质材料递交时统一用长尾夹,请勿用订书器装 订。如申请材料中有英语以外的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 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 免冠、光纸正面)。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 上传至信息平台。
3.校内申请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 年公派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
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 年公派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生申请表》中的海外学校 全球排名,2017 及 2018 年排名均可。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表填写要求如下: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
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
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 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 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 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 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 “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
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
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 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985 工程”、“211 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 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
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
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校内专 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 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 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5.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 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 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 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 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
(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
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和申请学
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 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 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6.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资 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 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 复印件。
7.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 字以上),并由
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
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 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 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 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 部门公章)。
8.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
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
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 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 “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 签名的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
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
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不能是申请人国内导师,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
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
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 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 2018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 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
同一张 A4 纸上。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
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2-2: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2018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时间、选拔范围及选派规 模有哪些变化?
答:2018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仍为一批,网上报 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 3 月 20 日开始,截至北京时间 4 月 5 日 24 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部分国家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在 2017 年基础上增加 1000 至 7500 名。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 材料;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 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 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 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 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 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 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 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 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4.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吗?
答:不可以。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5.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
d.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和申请学费资 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6.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
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 6-24 个 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 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7.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 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 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 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8.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答: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
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学科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 可提供学费资助,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 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学 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 求更加严格,需进行面试。 9.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报时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答:是的。
10.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 答: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1.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
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 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 6 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 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合 格 后 方 可 派 出 ( 具 体 信 息 请 登 录 教 育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网 站 查 询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79/info3913.htm)。 1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 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3.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 如何申请?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 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4.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
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 式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在职人员申 请须获得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5.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 答: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如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须已正式进入博士
阶段学习并已开题。 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学生不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16.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
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 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1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 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 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 合培养博士须明确为 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 等学生类的表述。 18.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 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 印。
19.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
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
(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 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 工程”、“211 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 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 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0.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 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 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 对确保无误。
21.提交的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3)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 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5)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 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 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 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 的成绩单);
22.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 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 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23.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 WSK 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 期内。 24.选派办法中“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全额奖学金 如何界定?
答:全额奖学金是指外方学校提供的奖学金额度能支付申请人的全部学费和 在外生活费。
25.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更改? 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
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 户名。
26. 赴非英语国家留学而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
人被录取后,须留学对象国语种达标后才能派出。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信息平台” 及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需要通过参加培训或考试达到派出要求,根据 安排参加教育部指定培训部小语种(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 牙语)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27.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邮寄纸质材料至留学基金委? 答:不需要。纸质材料交受理机构留存即可,留存期限为三年。
二、评审阶段:
28.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
的要求进行选拔。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 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2)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
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 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 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4)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5)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 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29.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
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 3 月
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 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 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0.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 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向基金委欧亚非或美大 事务部提出申请。 31.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 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
答:是的,具体以录取名单中相关外语水平要求为准。对于录取名单中无外 语水平要求的可直接派出;对于有要求的,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还均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 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 2018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选派办法第十四条第(三)、(五)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 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 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三)、
(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 条第(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2.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33.如何交存保证金,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保证金时需提供哪些材 料?
答:交存保证金的具体细节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 知》。
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时需出示录取函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 证书》复印件、有效学生身份证明、护照首页及有效入境签证页复印件。采取面 交现金方式的,须在面交时一并出具;采取银行划转的,须在划转的同时将以上 材料传真至 010-88395790。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不再收取保证金) 34.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 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 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 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 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 准可从事 1-2 年的博士后研究。 35.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办理签证有哪些需注意的问题?
答:根据 2009 年 3 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 Tier 4 学 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 CAS 号码,出具 Visa Letter。赴研究所、 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使 用 Academic Visitor 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
建议赴英联培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 6-12 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 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36.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答: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 办理 F-1 或 J-1 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 J-1 签证。
四、回国阶段:
37.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
服务两年的义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回国服
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8.怎样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答:留学人员须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根据前往国家,分别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具体操作请参考《留学人员须知》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 法”。通讯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邮 编:100044。2017 年 3 月 31 日起,不再收取保证金。
五、在外留学人员相关问题
39.哪些国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报本项目?
答: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 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 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 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古巴、匈牙利、塞尔维亚等 32 个国 家选拔,其他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暂不能申请本项目。 40.对可申报的国家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没有名额限制,在外人员和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
41.对在外留学人员有何要求? 答: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
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及国家公派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报。 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 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 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时在国外已硕士毕业离校的人员不能申请。
42.对于在外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别对待? 答: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均按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评审录取。
43.在外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录取后的派出手续? 答:1.录取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需回国办理如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
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最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 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后续派出手续。回国办理派出手续 的机票自理。办理派出手续后赴留学目的国的机票由留学服务机构购买。
2.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 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需回国办理签 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 担。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 不再收取保证金。 44.如何确定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人员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 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