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建平
成员: 汪涛 张校刚 梁文萍 王寅岗 姬广斌 张海黔 顾冬冬 张防 汤晓斌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周克印
成员: 黄彬 梅天庆
三、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及招生指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招生指标(不包括免推生) |
070303 |
有机化学 |
372 |
38 |
40 |
57 |
57 |
10 |
070305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372 |
38 |
40 |
57 |
57 |
|
070304 |
物理化学 |
340 |
38 |
40 |
57 |
57 |
13 |
0805Z1 |
核技术与材料工程 |
333 |
38 |
40 |
57 |
57 |
44 |
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333 |
38 |
40 |
57 |
57 |
|
0805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321 |
38 |
47 |
80 |
90 |
30 |
080502 |
材料学 |
321 |
38 |
47 |
80 |
90 |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290 |
38 |
45 |
57 |
57 |
11 |
082700 |
核科学与技术 |
290 |
38 |
40 |
57 |
57 |
16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310 |
38 |
40 |
57 |
57 |
2 |
085204 |
材料工程 |
285 |
38 |
40 |
57 |
57 |
39 |
085229 |
环境工程 |
300 |
38 |
40 |
57 |
57 |
1 |
085216 |
化学工程 |
300 |
38 |
40 |
57 |
57 |
|
085226 |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
300 |
38 |
40 |
57 |
57 |
4 |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测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1)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我校《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综合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水平测试满分5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40分钟。
(3)面试办法
①学科组成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抽签决定,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由研招办统一提供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
②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五、调剂复试方案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接收调剂生。要求:(1)材料相近学科报考本院且达到国家线的考生。调剂复试生源必须是本科就读“211工程”高校的考生。
拟调剂复试人数:12。
复试办法: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由本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申请表》,送交研招办。
调剂复试考生与正常报考材料工程专业的复试考生同时参加复试。
六、复试资格审查
1. 统考生:① 准考证;② 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③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应验证① 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② 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2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 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① 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② 满足本科毕业四年及以上(即2010年9月前大学本科毕业)。
4. 国防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5. 航奖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6. 复试考生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由学院收取。
七、面试程序
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拟录取原则
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面试成绩应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九、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
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
将军路校区材料楼257 |
|
学院组织面试 |
另行通知 |
|
全校统一英语听力水平测试 |
另行通知 |
|
全校统一专业课笔试 |
另行通知 |
十、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航将军路校区材料楼257,联系人卢小琳,电话52112904。
十一、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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