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4〕17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具体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
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具体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 复试及录取原则
1. 公平、公开、公正;
2.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 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诚信等方面的考核。
二、 领导及监督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纪委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学院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书记担任。
三、 录取指标
在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结合2014年生源情况和招生实际指标,确定各学院录取指标,各学院不得超指标录取。
四、 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招生指标确定本学院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划定,符合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单考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130%及以上。
单独考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确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执行。暑期学术活动优秀学员按暑期学术活动政策执行,即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2.破格申请复试
(1)基本原则
条件从严、能力突出、基础较好。
(2)破格条件
① 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的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
② 具有学士学位(含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③ 创新能力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性学术、科技比赛中按学校认定的Ⅰ级竞赛奖项获奖,或已获国家专利,或获国家学业奖学金。
(3)破格程序
① 本人向学院申请并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申请表》(附1);
② 提交2名专家推荐书(报考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③ 提交证明创新能力的材料原件;
④ 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⑤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调剂复试
(1)在学校内,学术型招生指标可调整到专业型使用,但专业型招生指标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使用;
(2)学术型和专业型总复试人数未达到学术型和专业型总录取指标130%的学科(领域),可以在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复试;
(3)调剂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剂学科的复试分数线;
(4)校外调剂复试生源必须是本科就读“985工程”高校的考生,校内调剂复试生源必须是本科就读“211工程”高校的考生;
(5)调剂复试程序:
① 接收调剂学科所在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复试方案并报送研招办对外公布。调剂复试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复试原则、拟调剂复试人数、可接收调剂的学科、接收调剂申请条件。
② 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由本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申请表》(附2),送交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转给接收调剂学院。各学院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
③ 校外申请调入的考生,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出调剂申请。学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转给接收调剂学院,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学院确定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由本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申请表》(附2),在复试时交至复试学院。
④ 接收调剂学院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定满足调剂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必须通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⑤ 调剂复试考生与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同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所有调剂考生的调剂复试申请表、复试成绩和调剂录取意见报送研招办进行审核,这些材料必须由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审合格后,调剂录取结果由相关学院进行公示。
4.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为准。
(1)统考生:①准考证;②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应验证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②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2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①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②满足本科毕业四年及以上(即2010年9月前大学本科毕业)。
学籍学历异常考生须按教育部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考生资格审查后,学院资格审查小组须认真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并由审查人签字确认。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复试办法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测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1)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我校《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艺术创作等特殊专业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2)综合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水平测试满分5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40分钟。
(3)面试办法
① 学科组成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抽签决定,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工作证由研招办统一提供,各学院可在面试前领取。各学院要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② 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评分表》(附3)。
③ 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表》(附4)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④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 各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⑥ 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五、 录取工作
1.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各学院将录取指标分配到各学科,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录取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调剂考生录取
(1)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排序录取。
(2)调剂复试的考生录取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要求相同。
3.导师确定
在新生入学报到一周内,通过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在新生入学前不确定导师。
六、 时间安排
1.各学院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学院应于3月28日(周五)前将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学校研招办网上公布,学院随后也要在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应与学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的内容按照研招办统一模板要求。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内 容 |
3月26日(周三) |
学校公布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
3月28日(周五) |
学院上报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至学校研招办 |
3月30日(周日) |
学院公布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 |
4月3日—4月4日 (周四—周五) |
复试考生到学院报到及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
4月5日(周六) 上午08:00—8:40 |
全校统一英语听力水平测试 |
4月5日(周六) 上午9:00—12:00 |
全校统一专业课笔试 |
4月4日—4月7日 (周五—周一) |
各学院安排面试 |
4月10日(周四) |
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成绩及学业奖学金名单 |
4月14日(周一)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七、 信息公开
我校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八、 督察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实行自查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笔试和面试现场巡视,对我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九、 其他事项
1.回避制度
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生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领域)的所有复试及录取工作。
2.关于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文件执行。
3.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4892487,办公地点:综合楼525房间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4891546
附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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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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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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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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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及专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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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是否仍有上线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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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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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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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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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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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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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
(请附证明材料原件)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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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一 推荐意见 |
(可附推荐信)
工作单位及职称(职务)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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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二 推荐意见 |
(可附推荐信)
工作单位及职称(职务)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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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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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递交到报考学院,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不再受理。
附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申请表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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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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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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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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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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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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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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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校代码 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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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代码 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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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剂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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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剂专业代码 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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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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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初审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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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调剂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附3:
面试小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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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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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后四位) |
考核项目(每项满分20分,总分满分100分)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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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能力 |
语言表达能力 |
逻辑思维能力 |
分析问题能力 |
思维敏捷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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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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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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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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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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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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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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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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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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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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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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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供面试小组成员打分使用,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面试成员打分的平均分。
(2)请客观评分。此表留存学院1年备查。
复试专家签名: 面试小组组长签名:
附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表
面试小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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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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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后四位) |
面试成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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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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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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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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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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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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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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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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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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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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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小组成员签名:
2014年 月 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