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学校决定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突出选拔优秀生源,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体现学科、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非定向在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申请者无需参加学校博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全日制非定向在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入学前必须把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毕业后参加双向选择就业。
第四条 本办法包括个人申请、学科初审考核、学院拟录取、审批等环节。
第二章 个人申请
第五条 报名条件。申请者除满足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国外、境外所获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全日制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第六条 网上报名。申请者应参照当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第七条 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就读学校课程成绩管理部门的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研究报告等);
(5)相关学科专业两个专家的推荐信;
(6)个人简历;
(7)个人陈述(不少于3000字);
(8)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及其它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相关反映英语水平的材料,如: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10)缴纳报名考核费。
第三章 学科初审考核与学院拟录取
第八条 公布实施细则。各学院根据本招生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及相关学科的特点,制定本学院或相关学科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的有关初审、考核及拟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初审开始前将实施细则公布在学院网页上。
第九条 初审。提交申请材料日期截止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进入考核的考生建议名单,由学院确认后在学院网页上公布。提前不少于7天在学院网页上公布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
第十条 考核。考核以笔试加面试、或单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学院确定和组织。面试时,学院组织成立学科面试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设秘书1人。面试考核过程要严格纪律、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面试结束后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考核表》(见附表)。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四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重点考核申请者掌握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拟录取。学院根据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第四章 审批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名单的各种材料及其录取过程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五章 严肃纪律
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如公示期间有异议,学院要及时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通告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级博士生招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考核表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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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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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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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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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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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笔试(需附考核试卷)£ 面试(需附考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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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科目及成绩(百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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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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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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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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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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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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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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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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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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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建议是否录取: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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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否同意录取: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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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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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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