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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 /2013-12-07

 为进一步营造浓厚学习氛围,鼓励广大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发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分类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7%评定;

  5.学习进步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名额不限。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当学期所选课程(含选修课)未出现不及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合格,体育达标;

  (4)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为优等,二等、三等及进步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为良等以上。

  2.限制条件

  (1)特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当年国家级及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优先获得特等奖学金(竞赛项目附后);

  ②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当年省级各类科技、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竞赛项目附后);

  ②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当年校级各类科技、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获得二等奖学金;

  ②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当年校级各类科技、学科竞赛三等奖者,优先获得三等奖学金;

  ②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5)进步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学期学分绩点比上一学期学分绩点提高1.0以上(含1.0)。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各年级核算上学期成绩,并在全年级公示;

  2.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综合测评体系中,计算出个人综合测评体系分数,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奖学金评选依据;

  3.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本办法适用于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特殊奖项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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