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使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评定,促进研究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1、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全部条款,加分分值由条款2确定。
2、加分规则:
2.1科研分计算细则详见附件一(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分计算细则)。
2.2素质分计算细则详见附件二(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3、评审规则
3.1硕士二年级及博士二年级学生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规格化平均分+科研分+素质分*5%,其他年级学生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规格化平均分*50%+科研分+素质分*10%。
3.2博士生规格化分数不得低于75分。按照总成绩的高低排序。
3.3硕士生规格化成绩必须位于学院本年级的前25%。按照总成绩的高低排序。
3.4按照学校规定申请破格的学生,其资格必须由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3.5分数排名,经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多数通过后,再行公示。
4、其他要求:
4.1本细则中的论文、专利及获奖等成果均需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名义获取或发表。
4.2同一成果只能加分一次,取最高值。
4.3获奖者的所有获得加分的成果,不管加分多少,该成果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励时不得再次使用。
4.4如出现编造虚假信息、肆意诽谤他人的情况,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其惩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评选资格。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本细则中条款与《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冲突的,按照后者执行。
附: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立武、汤文成
成员:张志胜、陈云飞、贾民平、倪中华、孙蓓蓓、王兴松、钱瑞明、苏春、研究生会主席
秘书:徐志芳、陈斌
机械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一: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分计算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研究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为评奖、评优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中获得科研分的各项成果均指学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取得;对于学生不是第一署名人的论文,如排名在该生前面的均为教师,则该生获得科研分按照第一署名人应得科研分的1/2计算;对于学生不是第一署名人的专利,如排名在该生前面的均为教师,则该生获得科研分按照第一署名人应得加分的4/5计算;其他情况,另行认定。
1、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且被EI检索:8分
在一级学会会刊上发表被EI检索:16分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被SCI检索:30分
2、发表本专业会议论文
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被ISTP收录:2分。
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被EI收录:4分。
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被SCI收录:6分。
3、发明、实用新型、著作权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0分
申请并公示发明专利:3分
申请并取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分
4、参加竞赛获奖
参加省级竞赛获得一等奖:6分
参加省级竞赛获二等奖:4分
参加省级竞赛获三等奖:2分
参加国家或国际竞赛获一等奖:8分
参加国家或国际竞赛获二等奖:6分
参加国家或国际竞赛获三等奖:4分
5、获得科研项目资助
获得国家科研项目资助:20分
获得省级科研项目资助:10分
6、其他
在国际重要刊物,例如,Science、Nature或其它高影响因子学术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奖、国际会议论文奖、国家和省级奖励者,由学生如实申报、导师陈述,加分分值由学院核准。
附件二: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能力,保护学生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为评奖、评优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一、计算方法
1、班级工作(此类累加不得超过40分)
担任班长职务:22.5分
担任党支部书记职务:22.5分
担任其他班委(含副班长)、支委委员(含支部副书记、党小组长)职务:7.5分
兼任班级职务(或支部职务)多项按最高分加,不能叠加;担任班级职务同时担任支部职务可叠加。
2、院级社团(此类累加不得超过35分)
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职务:25分
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职务:15分
担任院研究生会干事职务:5分(优秀干事10分)
担任辅导员助理职务:15分
担任课程教(高数、英语等)、助管(档案馆等):5分
3、校级社团(此类累加不得超过35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职务:30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职务:20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职务:12.5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干事职务:5分(优秀干事或优秀个人10分)
担任学校社团社长职务:12.5分
担任学校社团部长职务:7分
担任学校社团副部长职务:4分
担任学校团委副部长:20分
担任学校团委组长:7分
4、个人荣誉(此类累加不得超过50分)
参加国际级活动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20分
参加国家级活动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15分
参加省级活动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10分
参加市级活动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7分
参加校级活动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5分
参加校轻运会、趣味运动会:前3名5分,4--8名3分。
校运会获得第一名并破记录者:18分
校运会获得第一名:15分
校运会获得第二名:12分
校运会获得第三名:8分
校运会获得4-8名:5分
社会实践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10分
社会实践个人获得省市级荣誉:7.5分
社会实践个人获得校级荣誉:4.5分
入选东南大学校队(包括校足球队、校篮球队、校龙舟队等体育竞技类队伍)并担任队长:15分
入选东南大学校队(包括校足球队、校篮球队、校龙舟队等体育竞技类队伍)者:6分
5、集体荣誉(此类累加不得超过50分)
所在班级获国家级荣誉:个人获15分,班长、党支书获30分,其他班委、支委获22分
所在班级获省市级荣誉:个人获10分,班长、党支书获20分,其他班委、支委获15分
所在班级获校优秀班集体:个人获8分,班长、党支书获15分,其他班委、支委获12分
所在班级获其他校级集体荣誉:个人获3分,班长、党支书获7.5分,其他班委、支委获4.5分
所在党支部获校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个人获9分,党支书、班长获18分,其他支委、班委获12分
所在党支部获校级荣誉:个人获4.5分,党支书、班长获6分,其他支委、班委获5分
所在党支部获最佳党日活动一等奖:个人获6分,党支书、班长获12分,其他支委、班委获9分
所在党支部获最佳党日活动二等奖:个人获4分,党支书、班长获8分,其他支委、班委获6分
所在党支部获最佳党日活动三等奖:个人获3分,党支书、班长获6分,其他支委、班委获4.5分
院系杯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个人获7.5分,队长获15分
院系杯比赛项目获得第二名:个人获4.5分,队长获10分
院系杯比赛项目获得第三名:个人获3分,队长获7分
6、集体活动(此类累加不得超过30分)
“机械杯”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个人获6分,团体赛的队长获9分
“机械杯”比赛项目获得第二名:个人获3分,团体赛的队长获4.5分
“机械杯”比赛项目获得第三名:个人获1.5分,团体赛的队长获3分
参加学院运动会并获得前三名:3分/每项/每人
“师生节”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个人获3分,团体赛的队长获4分
“师生节”比赛项目获得第二名:个人获2分,团体赛的队长获3分
“师生节”比赛项目获得第三名:个人获1分,团体赛的队长获2分
获得学院十大魅力人物称号:10分/每人
志愿者(校级大型活动以上志愿者):一天2分,(累积不得超过20分);
参加学院特别指定的集体活动,签到出席一次记1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二、管理与审核细节说明
1、 素质分为上述各方面的分数之和,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 担任职务满一年(10个月)以上方可计分。低于此期限,则不得分。
3、 担任同一职务超过两年,则以两年计分。
4、 学术科研类活动不在上述活动范围内。
5、 同一大类中的相同性质但是不同等级的奖项,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6、 学院特别指定的集体活动,将进行签到和公示。参加活动时,请同学主动签到;活动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公示签到表,有异议者可在三天内向学院提交申请,逾期不再更改。
7、 所获荣誉或工作表现需得到同学、老师和辅导员的认可,查验情况属实后方可给予相应素质分数,如出现编造虚假信息、未认真履行义务、肆意诽谤他人的情况,学生办公室将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其惩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评选资格。
8、 如出现见义勇为等本规定未列举的先进事迹或者奖项者,经过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生办公室将依据具体事迹给予相应的素质分数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9、 如出现违反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者,学院学生办公室将讨论决定其惩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适用范围
1、 素质分将与学习成绩绩点、科研学术成果、宿舍卫生分一并作为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审依据。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9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