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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南京大学 /2014-12-07

 2015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1、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

    在学期间按规定交纳学费等。学费参照内地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收取,按照学位层次、学科专业的特点,总学费由2万—22.5万元人民币不等,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数字为准。

    3、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4、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5、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6、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或一门综合课(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均为笔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一般为150分(少数业务课满分为300分或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

2015年4月11日-12日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复试地点、时间(一般是6月5日前)、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三、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由录取学校于六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基本学制2-3年(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制3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方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要求及申请程序等同内地(祖国大陆)学生要求。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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