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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 /2013-12-03

 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是教育部和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南京大学软件学院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南京)基地联合招收培养在职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面向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 面向企事业单位对软件研发、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及信息技术等方面人才的需求,培养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和软件工程管理人才。
 
二、培养方式
1、在职学员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利用双休日、节假日集中授课。
2、采用弹性学制,培养时间为2—4年,其中从事软件工程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年。
3、采用学分制,课程学习学分为32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工程硕士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对每位学员在课程完成之前,由学院确定主指导教师,同时学员由工程实践所在单位选派一位具有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作为其兼职指导教师(副导师);两位导师与学生共同商定论文选题,并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其学位论文。
5、在职学员的学位论文一般在原工作单位或工程实践单位非脱产完成,论文选题一般应结合原单位的实际工程技术问题或个人的工作实际进行撰写。
 
三、报考条件与招生范围
1、软件工程类、计算机科学类、信息通讯类、电子科学类等相近专业毕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获得学士学位;
2、软件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软件工程技术、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网络维护等人员,并较系统地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或软件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登陆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注册账号,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第二阶段:预报名
考生填写《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将该表格发电子邮件到gaojian@software.nju.edu.cn,主题为:“XXX资格审查表”,(XXX为姓名)
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6日—10月7日。
咨询电话:025-83621002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15:0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北园费彝民楼821室
报名时需携带:
(1)填写完整并由考生单位签字盖章(单位意见栏和照片左下角)的《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4张;
(5)报名费300元。
 
五、入学考试及录取
1、考试方式:南京大学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实行“自主命题、择优录取”。
2、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笔试:
基础综合(4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逻辑(100分)、英语(100分);参考书:《全国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教程(12年),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专业基础(200分):其中数据结构(100分),操作系统(100分);参考书:《数据结构与算法分析 - Java语言描述》,Mark Allen Weiss著 冯舜玺译,机械工业出版社;《操作系统教程》(第四版),孙钟秀、费翔林、骆斌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2)面试:
面试(200分):专业综合、英语口语
3、考试时间:2013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入学时间:2013年(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所有必修课成绩合格且修满32学分,通过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由南京大学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学费
学费总额为4万元整,包含答辩费。学费在第一学年开学报到和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两次交纳,每次交纳2万元整,书本费,食宿费用由学生自理。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软件学院 邮编:210093
联系人:     高老师
电话:   025-83621002,025-83621362-823
传真:       025-83621370
电子邮箱:   gaojian@software.nju.edu.cn
学院网址:    http://software.nju.edu.cn         
 
 
附件一:南京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附件二: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报名点名称:南京大学                            现场确认工作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工作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籍贯
 
民族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单位性质
 
工作岗位
 
职务
 
职称
 
政治面貌
 
考生来源
 
移动电话
 
工作时间电话
 
非工作时间电话
 
亲友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专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其他
学历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证书编号
 
报考学校
 南京大学
报考学位类别
 工程硕士
应试语种
英语 
报考专业或领域
 软件工程领域
报考院系
 软件学院
备 注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承诺书
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考生签名:                              
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招生单位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注:此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和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此表连同身份证、学位证复印件等一并寄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10093南京市汉口路22号),存档备查。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2013版)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必须凭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对签字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必须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 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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