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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秋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 /2013-12-03

 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秋季)法律硕士研究生 

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生简章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需要,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提升在职人员法律素养, 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举办法律硕士研究生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培养目标 
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为参加学习的学员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硕士课程,同时为有意申请学位者提供报考、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双证、单证)、法学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机会,满足学习者的不同需求。 
二、招生人数 
招生50人。 
三、报名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者,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须申请学位者,请查阅【学位申请与证书】 一栏。 
四、授课方式 
采用集中面授,双休(周六、周日)授课的学习方式。利用双休日或晚上业余时间学习。通过老师系统讲解、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现场参观等形式,以培养高层次、复合性、应用型法律人才。
五、课程设置 
法理学研究、民法研究、商法研究、刑法研究等课程,共34个学分,总324学时。(具体课程以上课通知为准)。
六、师资队伍 
课程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授课。 
七、学习年限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时间二年,申请学历、学位所需时间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申请与证书 
学员可根据自身条件或需要选择参加以下考试,获取相应的证书: 
(一)凡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学员,修完全部学分,经审核通过后,统一颁发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二)修满学分、符合申硕条件、通过相应考试和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修满进修班学分、参加每年五月份全国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南京大学题库考试,成绩合格者,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颁发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1、报名条件:获学士学位满三年 
2、考试科目:英语、法学综合(全国) 
3、南京大学题库考试科目:法理、刑法、民法、宪法
有关学位申请的要求按南京大学相关政策办理,详情请登陆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了解。(http://grawww.nju.edu.cn) 
(三)符合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要求的学员可以参加每年1月份的法律硕士联考;如果符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要求的学员,可以参加每年10月份的在职法律硕士联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试通过并被录取后正式入学,在进修班期间已修学分予以认可。
1.法律硕士(双证:毕业证、学位证) 
参加每年1月全国法硕统考、联考,考试通过,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报名条件
A、非法本法硕:专业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和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专科生(毕业两年)考生。 
B、法本法硕:法学本科起点的科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
2、考试科目:政治、英语、专业基础(民法学、刑法学)、专业综合(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2.法律硕士(单证:学位证) 
参加每年十月的全国联考,考试通过,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1)报考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九、授课地点
南京大学法学院鼓楼校区。
十、报名方法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9月20日。
1、资格审查: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近照4张、1寸近照1张。 
2、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后,发给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统一填写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交报名费150元。
3、报名地点: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南京市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8楼812室。
4、开学时间: 拟定于2012年10月。 
5、咨询电话:(025)83594175,13913870873 孙老师。
十一、学费 
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人民币17000元(二年),第一学年交人民币8500元,第二学年交人民币8500元。有关正式研究生的学费,在研究生正式录取后,按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另行收取;论文及学位申请费用按申请时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特别说明】 
中途退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可发已经结课的单科学习证明,或经申请批准后转入下期学习,不退学费。如非本校的原因,报名费恕不退回。 
【其它事宜】教材费、资料费以及外地学员的交通食宿费均由学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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