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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 /2014-06-10

 校研发〔2014〕86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文件和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录取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统筹和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  长:周光宏

副组长:徐  翔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尤树林  刘  亮  花亚纯  周光宏  侯喜林

徐  翔  董维春

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学科点点长、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复试资格要求

(一)基本分数要求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招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相同,详见《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前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三)加试要求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并与初试科目不同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四)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四、招生名额分配

(一)学术型招生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学科点(博士点、硕士点)、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人才队伍(导师和高级人才)、科研(项目、经费和产出)、生源和就业等要素情况,招生名额适当向综合得分较高的学院倾斜。

(二)专业学位招生名额分配主要依据专业学位类型、特点、布局、生源、就业等要素情况,招生名额适当向专业学位种类较多、生源情况较好的学院倾斜。

(三)分配名额均已包含江苏省农科院、浙江省农科院等协作单位兼职导师及其他校外兼职导师的招生名额,请各学院妥善安排。

(四)分配名额均已包含免试推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名额(同时包括支教团、学校3+2辅导员等不同类型推免生)。

(五)学术型招生名额可用于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但专业学位招生名额不得用于招收学术型硕士生。

(六)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单列下达。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情况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操作或社会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诚信、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表现等。

2.复试计分项目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分别为150分、50分、100分,三项合计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政治思想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合格(标准由学院或学科点自定)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二)复试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2.复试由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由以学位种类或领域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应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

3.复试小组应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参加复试与拟招生人数比例一般在1.2:1左右。

4.研究生秘书职责:

(1)发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时查验往届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收取和审核《政治思想考核表》(点击下载);

(4)收取考生在就读学校就读专业的成绩排名证明;

(5)核实“加分项目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6)收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7)收取复试费(每生80元);

(8)组织专业课考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并将考试成绩及时交复试小组;

(9)将考生复试成绩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复试小组职责:

(1)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确定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的具体方案;

(3)对考生进行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确定考生是否录取;

(5)对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表》与其他中间过程材料一并交研究生秘书保存。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

2.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校内跨门类调剂也须经过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进行。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院提出调剂申请,研招办统一发布调剂信息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秘书选择调剂考生,研招办审核并核发复试通知。

4.研究生院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七、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

八、录取工作

(一)招生名额由学院按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类名额分配至各学科点,分类录取。学术型名额可以转为专业学位名额录取,专业学位名额不得转为学术型名额录取。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的合计总成绩排名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二)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九、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部对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提出要大力推进录取信息公开的要求,并建立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为切实落实这一新的工作要求,做好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精神,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公开复试录取办法

各学院要在复试前在本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二)公开复试考生名单

各学院要在本院网站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三)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

1.各学院在确定本院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研究生秘书审核和学院领导确认签名后报研究生院,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1.各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2.公开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招办咨询电话:025-84395345  邮箱:yzb@njau.edu.cn

十、其他事项

(一)导师招生名额

招生导师必须为2013年6月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中获得201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每位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般均不超过3名,校外兼职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一般不超过1名。

(二)考生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由校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体检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工作日程

1. 3月25日,召开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部署录取工作;

2. 3月26日,各学院确定并公布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3. 3月26日,第一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4. 3月25-30日,进行调剂工作;

5. 3月31日,确定并公布调剂生进入复试名单,同时调剂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6. 4月1日,各学院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

7. 4月2日上午,各学院组织验证、收费等;

8. 4月2日14:00-17:00,各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和阅卷;

9. 4月3-4日,各学院组织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10. 4月3-4日,参加复试考生到校医院体检;

11. 4月8日开始,各学院上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12日前完成一志愿拟录取名单上报,20日前完成全部拟录取名单上报工作。

附件:思想政治考核表下载

           成绩排名证明下载(此模板仅供参考,考生可以根据各自学校的不同情况出具证明)

                                                                                                                      南京农业大学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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