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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 /2014-06-10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发〔2014〕123号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
做好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与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和监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促进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 招生名额及相关要求
1.招生名额以学院为单位,主要依据招生导师、博士点规模、科研经费、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学科、人才队伍(院士、****、****、杰青)、科研效益(论文、科研获奖、优博)及生源等因素进行分配。
2.分配名额均已包括普通招考、申请审核、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各种招生方式的名额。分配名额均已包含江苏省农科院、浙江省农科院等合作单位和校外兼职导师的招生名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名额单列下达。
3.自然科学类专业招收在职人员不能超过本学院录取人数的5%,人文与社会科学类专业招收在职人员不能超过本学院录取人数的20%,高校专任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行政人员等均在此比例内,少民计划人员除外。
4.招生导师包括去年遴选有资格招生的导师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导师的跨专业、跨学院招生名额均在导师登记学院中分配。导师应兼顾招收普通招考生(申请审核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
5.每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总数一般不超过2名,其中招收在职人员考生不超过1名,导师首次招生不能招收在职人员考生。招生导师从招收第2名博士生起(不含少民计划考生),除正常缴纳助研津贴外,还须缴纳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自然科学类专业每生10000元,人文与社会科学类专业每生5000元)。
6.校外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除正常缴纳助研津贴外,还须缴纳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自然科学类专业每生10000元,人文与社会科学类专业每生5000元),并实施隔年招生。
四、 复试(复核)
1.普通招考方式
(1)普通招考生(含少民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外国语与业务课总分不低于180分。
(2)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对所报考专业、领域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掌握程度)、综合素质(科研工作经历、学术背景、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工作实绩)、创新能力(对所报考专业、领域前沿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是否具有独创性和科学性等)和外语交流能力四个部分,每部分满分25分,四项合计为复试总成绩。
2.申请审核方式
(1)参加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的申请人须符合学校和相关学院申请审核实施办法中的申请条件。由学院组成的资格审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少民计划申请人由学校专家组对其进行初选,并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性,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
(2)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
(3)复核具体内容及考核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面试工作应公开进行。复核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含本科及硕士期间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专业知识考查、综合能力面试等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审核,给出复核成绩,复核成绩一般由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100分,三项合计为复核总成绩。
3.相关工作要求
(1)专家组要认真做好复试(复核)记录,对每个考生(申请人)考核过程逐项记录,填写完成并签字后将复试(复核)记录表及其他过程材料等交所在学院保存备查。记录表应包括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申请审核的学院可根据考核办法自行制作《复核记录表》)。专家组对复试(复核)结果负责。
(2)同等学力考生(申请人)应加强考核,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初试不同的拟录取专业硕士主干课程。加试主要考察考生(申请人)在本学科中的知识面,其成绩仅供录取参考,不参与录取排名。加试课程考试由学院组织进行,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实行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的学院在组织复核时,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原件备查。
(4)在职考生(申请人)须在复试(复核)阶段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
五、破格
在部分初试成绩或申请条件未达到复试(复核)基本要求,报考导师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若考生(申请人)在本专业相对名列前茅或在本研究领域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可以申请破格复试(复核),其中普通招考方式申请破格的考生初试成绩低于复试基本要求原则上不超过5分,申请审核方式申请破格仅限于英语考试证书超期而未达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破格复试(复核)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后于4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破格录取考生(申请人)的指标均包含在已分配的各学院招生名额中。
六、录取
1.直博生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选拔,已经过选拔者可直接录取。硕博连读生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选拔,根据考核结果及导师招生名额统筹考虑录取。
2.普通招考生由专家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权重比例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名录取。申请审核生由专家组按照复核总成绩排名录取。
3.博士生选拔过程结束后,由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名额、考生(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
4.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录入全院拟录取名单,校对无误后打印纸质版,由院长审核签字后于5月9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申请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成绩及复核总成绩等信息。
5.录取前各学院要对拟录取考生(申请人)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再次进行核查,不得将提供材料不真实、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人)列入拟录取名单或上报。
七、录取信息公开
1.各学院要在本院网站上开辟专栏,提前公布本院复试(复核)录取办法、参加复试(复核)人员名单等信息。
2.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各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应及时答复和解释。学校咨询及申诉电话:025-84395345,邮箱:yzb@nj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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