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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 /2014-06-05

 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试行)》(宁师大【2013】42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及录取办法(考后公布)基础上,现制定我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1. 我院初试专业方向课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中相关专业方向问题回答及现场表演(表演艺术与理论方向需现场表演声乐演唱;音乐教育研究方向需任选一项专业进行现场表演)情况评定成绩。由学院组织考试,具体科目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博士招生目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见考前至学院报到时通知。

2.我院为按导师报考的文科类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院录取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学生档案室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比例不得超过60%,我院录取此类考生人数最多为1人。

    当专业内不同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定向就业考生总人数超过1人时,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定向就业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定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拟录取的已获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须于2014年5月31日前寄至我院,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音乐学院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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