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引导高等教育素质教育的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纪监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2、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
1、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同专业名列前茅,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其它语种参照英语执行。
4、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院系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予以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将进行公示。
三、推荐办法
所有拟推荐学生均须进行综合考核,以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推荐。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学分绩点、科研能力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等,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学院制定。
学分绩点以推荐免试工作进行时教务处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建议各学院对申请推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时,学分绩点分数占综合考核成绩的比重不低于70%。
四、工作流程
1.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推免生遴选办法,并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推免生遴选办法报研究生院核查备案。遴选办法的制定要坚持以提高选 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 核。
2.动员和公告。各学院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构成、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3.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学院初选与综合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考核,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并按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5.部门审核。各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
6.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复审、决定和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学院提交的推免生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校内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7.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报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供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五、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学院不得对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学校依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并结合各学院学科水平、研究生报考率和实际录取率等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因素,确定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教育部下拨的9个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指标,由校团委和相关学院负责遴选。
六、其他事项
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院系一定要将此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向学生传达与公布,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严谨的工 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重视发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工作的统筹管理作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 者,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处。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3)取得推免资格后,因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不合格等情况或因故不能按时毕业的。
七、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