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2级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下达苏教学﹝2014﹞5号文件,要求各有关高校评选产生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我院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二、评选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应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荣获过校级“三好学生”以上称号的学生中产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在研究生读期间获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称号的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其中,主要学生干部具体包括: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包括副职)和研究生会主要干部。
3、“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研究生院 |
3 |
1 |
四、材料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