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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交纳培养费的说明

南京林业大学 /2014-06-10

 一、2007级及以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交纳培养时请汇入如下账号,请提醒银行务必在附言栏内注明学号、姓名,并将汇款凭证或银行客户通过EMS寄送或传真(FAX:025-85427895)到我校研究生院(地址:江苏南京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科收,邮编210037),也可扫描成JPG文件发送到nfupd@njfu.edu.cn。之后来研究生院领取相应的收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交纳培养费的账号为:

    开户行:建设银行城东支行

      号:3200 1597 3360 5000 0659

      称:南京林业大学
            行    号:105301000894

    请携现金到校者到南林大厦楼下建设银行存入上述账号后,告知研究生院。交款凭证由银行统一交给学校财务处。

二、2008级及以后的研究生交纳培养费时,请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可将有关信息告知研究生院。学校将分批进行扣缴。
重要说明:学校为研究生办理的收取培养费的银行卡只可代扣3年的培养费,从报考年份的次年算起,如2008级研究生持有的银行卡,到2012年6月以后就不具有扣款功能。超过3年的银行卡仍然可以作为普通借记卡使用,但学校不再具有扣缴培养费的权限,请按上述第一条所述缴纳培养费。

三、其他未领取到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的研究生交费办法同上述第一条所述。

四、若银行卡遗失,请自行到银行办理挂失,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无需再补办,缴费办法同上述第一条所述。

上述事宜如有不详,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25-85427895(研究生院),85427225(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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