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南京体育学院是一所集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和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省属高等体育院校。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迄今已招收8届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54名。
2013 年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代码540100)继续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二、招生专业领域
①体育教学;②运动训练;③社会体育指导。
三、招生人数
100人。
四、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大小务必要符合网络报名要求,否则影响报名结果)、完成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务请准确无误,否则影响录取),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省学位办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以省学位办通知为准)。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院研究生部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关于调整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招收办法的通知》(体教指委[2007]6号)文件精神的考生,在联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向我院研究生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运动员: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运动成绩仅限2000年以后,在全国成年组比赛中前6名或运动健将证书(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比赛项目仅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2)国家级教练:须提供国家级教练证书,且国家级教练仅限所执教运动员在2000年以后获全国比赛前6名的教练员(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执教项目限全运会项目);
3)国际级裁判员:须提供国际级裁判员证书(国际级裁判员所获裁判等级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我院在录取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必要时,我院将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
全国联考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包括英语、体育综合(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和运动生理学)。参考书目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复试(自主命题考试)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政治理论在联考成绩公布后由我院组织考核。
2、全国联考时间: 2013年10月27日
3、考试地点
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
六、录取方式
根据考生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招收未达到我院分数线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不超过招生人数的20%。
七、培养方式
我院体育硕士培养方式采用寒暑假集中授课(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制为2.5学年。
八、培养费用
10000元/学年,2.5学年合计25,000元。
九、学位授予
对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体育硕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 南京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210014
电 话:(025)84755173
联 系 人:孙国友 韩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