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一、基本情况
胡智强,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法学博士,现任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副院长。 安徽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港台澳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诉 讼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法学理论”审计法方向带头人。
办公电话:025-58318623
E-Mail:huzhiqiangpro@126.com
二、学习经历
1983.09-1987.07,安徽大学哲学专业学习,本科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
2000.09-2003.01,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2003.02-2006.12,重庆大学经济法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三、荣誉称号
1999年,安徽大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3年,荣获安徽大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2009年,“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第六届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010年,《论表决权信托》,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
2011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第七届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011年,“法务会计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第七届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011年,《经济法》南京审计学院第五届多媒体教学课件竞赛二等奖
四、研究领域
长期从事审计法、经济法理论和公司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省部级课题研 究10多项,已出版专着《公司控制权:话语权与法律调整》和教材《经济法学》、《审计法学》,译着《美国政府审计准则(2007)》等共7部。参与我国审 计立法工作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审计科学与技术)PAPD(AST)研究。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和《学海》等刊物上发 表学术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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