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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2019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5-08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录取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原则。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坚持以生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各相关学院具体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招生领域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办法,专业要求等,制订本领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3.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领域具有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在职教师组成,并指定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4.各学院参与复试的相关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同一专业有多个专业复试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考核环节、试题难度和考核标准。面试前,不得公布专业复试小组名单,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实施独立评分,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

5.复试过程要规范操作,做好复试试题及答案的保密(包括命题、印制、封装、评卷、核分、登分等)。学院做好复试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交至校研究生处备案,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三、复试资格条件

   (一)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19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结合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校研究生处及各学院对报到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政治思想情况表等。

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组织实施

   (一)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或专业实践技能考核(150分)、面试(150分)两部分,其中,面试150分含外语听说能力水平测试30分。

1.专业课笔试或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由各学院组织命题、考试、阅卷。

2.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素质的考察,其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根据本专业领域的特点制定。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要有较详细的提纲和评分标准,并在《江苏理工学院2019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音像材料妥善保管。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加试

1.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加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部分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申请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在复试中须加试数学。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加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要求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出具政治思想情况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五)入学总成绩计算

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六、录取程序

1.复试成绩未达到要求,不予录取。

2.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的综合情况,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提出各专业待录取名单,并将待录取名单及复试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专业的待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4.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等信息都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复试管理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将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布相应的咨询及申诉电话、邮箱等,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咨询及申诉电话:0519-86953093、86953051、86953052,邮箱:tctjw@jsut.edu.cn

八、违规处理

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九、其他

    本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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