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要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学校2018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录取质量,结合我校环境工程领域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复试标准及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实施
1.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及录取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2. 复试工作小组由环境工程领域所在的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
3.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领域具有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在职教师组成,并指定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资格条件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2.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结合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150分)、综合面试(150分)两部分。
1.专业课笔试
专业理论笔试按学校已公布招生简章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 综合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外语能力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逻辑思维、科技创新能力、思想品德、语言表达等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重点考核考生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及综合归纳能力、综合印象及相关业绩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中外语能力水平测试满分3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基本能力。
3.加试
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部分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数学。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程序和要求
1.复试前,对报到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等。
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综合素质面试时考生可携带认为有助于复试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水平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等。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要求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出具政治审查情况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政审)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程序
1. 录取工作原则
(1)研究生入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的总成绩与调剂生的总成绩分开排名并分开公示。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只要达到学校复试合格标准都予入取。调剂生原则上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差额录取,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专业为化学化工、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考生。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2)复试时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4)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3.建议入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入取工作程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情况,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工作。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及事项按《江苏理工学院2018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3日